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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点击次数:1466次 更新时间:2022/9/20 【关闭】


核心提示

 

9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发布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重点地区光伏、风电利用小时数以及特高压线路输电情况、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等相关数据。

《通报》显示,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 

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甘肃和新疆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低2.6个和1.8个百分点。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新疆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低0.6个百分点。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22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

2022827


全文如下:

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