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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要求进一步加强500kV交流电网项目管理工作
点击次数:5680次 更新时间:2014/1/24 【关闭】
  

为加强对电网建设的规划指导,规范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规范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430号)。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规划指导作用,组织滚动开展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规划工作,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可研报告需经国家发改委认定的独立评估机构审查,落实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文件,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拆迁安置等工作。

   省能源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协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进一步加强电网项目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