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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召开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座谈会
点击次数:5733次 更新时间:2014/1/24 【关闭】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正在制订重点区域燃煤火电项目建设有关意见,并拟于近期下发通知指导执行。为多方听取意见,1021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在北京召开会议,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等相关省市意见。与会代表就《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控重点区域燃煤火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结合省情实际,我省重点就替代对象和标准、缺口弥补途径、严控重点区域划分等提出意见。电力司何洋处长表示,将在充分研究并尽量吸收各省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对文件修改完善,由国家能源局会同环保部报送国务院审定后下发执行。

    省能源局煤炭电力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