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关于对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组织核查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215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对全省43台(71.75万千瓦)未提出改造和关停计划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实际46台(72.95万千瓦),其中14台(16.05万千瓦)燃煤机组能耗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应纳入全省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台(3万千瓦)燃煤机组已关停,应纳入2015年关停淘汰煤电机组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台已改为垃圾焚烧炉,不作改造;29台符合能耗和环保标准,不列入行动计划。
请各地相关部门会同有关电力企业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15〕207号文件要求,加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