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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56号), 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11]299号)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目前我省电煤供应充足,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