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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W以下新能源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点击次数:5523次 更新时间:2014/5/5 【关闭】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通知》指出,要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将豁免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

    《通知》提出,将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此前,国家有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电力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电力业务许可证》一直困扰着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没有它,可再生能源项目售电难以合法化。如今,国家能源局明确6MW以下的太阳能项目无须电力业务许可,这对于分布式能源而言是重大利好。在我国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改善能源结构的大环境下,分布式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