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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管理员 职业技能竞赛报到的通知
点击次数:3995次 更新时间:2024/11/20 【关闭】

苏能协〔2024〕21号

 

关于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管理员

职业技能竞赛报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参赛选手:

根据《关于举办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能协〔2024〕15号),为有序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现就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

亚朵酒店(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26-1号

二、竞赛地点

南京工业大学沉毅北楼(南京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三、竞赛主要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内容

11月30日(星期六)

8:30—9:30

初赛(实操)

10:30—12:00

理论考试

14:00—15:00

决赛(实操)

具体日程安排以竞赛手册为准,报到时发放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理论知识竞赛不分初赛决赛只考一次,实际操作竞赛分初赛和决赛。选手按竞赛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理论知识成绩×4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60%(初赛按理论成绩和初赛实操成绩综合计算总分,决赛按理论成绩和决赛实操成绩综合计算总分)。

2.竞赛纪律要求见附件1。

3.各参赛选手请扫描附件2二维码填写参赛信息,并关注竞赛QQ群及时了解赛事情况。

4.各参赛选手须带好身份证,以备竞赛报到及检录。

5.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竞赛期间食宿交通自理,如需住宿,可联系亚朵酒店沐姚经理(18021504440)。

 

赛务组联系人:

来婷婷老师(南京工业大学)       15996370639

何若愚老师(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 15851837308

 

附件1:竞赛纪律要求

附件2:参赛回执二维码

 

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

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纪律要求

 

一、通则

1.竞赛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出现的任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2.参与竞赛的所有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场次参加比赛,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3.参与竞赛的所有人员应当佩戴组委会配发的证件,着装整齐,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共同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二、参赛选手

1.参赛选手须携带参赛证、身份证等证件进入赛场。不能携带与竞赛相关的文件资料、通讯工具、摄像工具等违规物品进场,违规物品一律清出赛场。

2.比赛开始前20分钟,参赛选手凭证件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对竞赛电脑及所需物品进行检查,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裁判人员查验。考试过程中,参赛选手应独立完成答题。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竞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竞赛资格。未带证件者,不得参赛。

4.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选手方可答题,比赛开始计时。

5.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同意后,视为提前结束比赛。

6.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舞弊者,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

7.参赛人员应爱护赛场所有设施,自觉维持赛场环境卫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如出现电脑故障等问题时,参赛选手应请裁判员对故障进行确认,对于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暂停和时间损失,该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酌情增补。

8.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竞赛组委办公室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9.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三、裁判人员

1.裁判人员在比赛前应了解赛场情况、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不得泄露比赛的有关信息。

2.赛前裁判人员应明确责任和分工,熟悉和掌握比赛的具体要求,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做到评判公正,一视同仁。

3.裁判人员应在工作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佩戴好执裁证,将手机处于关闭状态,比赛期间不得使用照相、录像设备。裁判员应仪表整洁,语言举止文明礼貌,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评判职业道德,文明评判。

4.参赛选手进入考场时,裁判人员要认真检查参赛选手的证件,确保无差错,发现与证件不符者,裁判人员有权制止参赛选手进入考场。

5.裁判人员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认真执行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以公平、公正、真实、一视同仁的原则,准确把握评分尺度,对在竞赛执裁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裁判长有权取消其执裁资格,并报竞赛组委会备案。

6.裁判人员要严格执行比赛纪律,对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对竞赛中出现的严重违纪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警告,必要时可以终止比赛。

7.裁判人员在工作时要尊重参赛选手,与参赛选手交流时应注意方式,避免影响参赛选手情绪。

8.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争议,裁判人员不允许在选手面前进行争论,应及时向裁判长汇报,服从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否则取消评判资格。

9、裁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闲聊,不得无故干扰选手竞赛,不得同参赛选手交谈与竞赛无关的话题、不得给予参赛选手任何竞赛规则范围内的提示,不得在执裁过程中接听电话。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