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十四五”时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中之重。业内专家指出,各地正在通过严格项目审批,严把行业准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助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近日,山西、江苏两省相继出台2024年版省级“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一批化工项目纳入“两高”项目管控范围。这也是江苏首次印发针对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重要管理清单。
2021年生态环境部就已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把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两高”项目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十四五”时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有力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多地陆续出台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或相关文件。各地正在通过严格项目审批,严把行业准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助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专家彭应登说。
让管控有章可循
近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等7地反馈督察情况。部分地区存在“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力等问题。年初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情况中,还指出了“两高”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而类似问题几乎在每轮督察反馈中都会出现。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各个地方对“两高”项目的判定标准和方法不一,给精准治污、科学降碳带来困扰。
中国石化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张春生此前曾表示,由于各地对“两高”的定义不太一致,有些地方还缺少“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或者目录划分不够细化全面,针对“两高”企业的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项目,地方政府部门需要较长时间识别论证,或者简单归入“两高”项目处理,影响了相关项目用能批复和实施进度。因此出台细化优化“两高”标准十分必要。
彭应登表示,各地已经出台的“两高”目录让管控有章可循。未来仍需要精准划定项目,为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发展空间。目录的严格限制和管理,也将倒逼化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化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避免“一刀切”
此前,虽然部分省市出台了“两高”项目的管控目录,但一些地方在“两高”项目审批管理上仍存在层层下放、一放了之的现象,事中事后监管严重不足,同时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使得部分地区在遏制“两高”项目发展上行动乏力。
“还有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在‘两高’项目监管上存在默许纵容、打‘擦边球’的现象,三令五申下,仍有‘两高’项目逆行而上,导致违规项目得以建设并投产运行。”某不愿具名的化工企业人士说。
受访人士表示,虽然目前“两高”项目闯关越来越难,但管控也不能一刀切。
“不能一味去堵‘两高’项目建设,疏通堵点和解决问题也很关键。比如,应精准地针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水平的“两高一低”项目进行严格限制,而对于高污染、高能耗但有高水平产出的项目,比如高经济效益的精细化工项目、创新型短流程冶炼类项目,可以酌情予以发展。关键是要找到低碳、高质量发展模式并应用落地。”彭应登说。
张春生也认为,如果一些企业可能属于煤炭、石化行业,但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低温热等资源发电自用,本质上属于节能减排范畴,与传统意义上能源消耗发电有很大区别,应该予以区分并放宽有关政策限制。
为项目赋“绿能”
彭应登表示,“两高”项目应积极拥抱“绿能”,鼓励新建“两高”项目应用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绿电,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水电、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在我国西部地区比较充沛,在使用清洁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时,并不产生二氧化碳排放。”彭应登说,“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提高,单纯对能耗进行控制,弊端会显现,可能会误伤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可再生能源丰沛地区的经济发展。要真正实现碳减排,可以用碳排放的指标替代能耗指标,减污降碳会更加精准。”
各地已多有实践。比如,内蒙古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关于优化节能管理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新建高耗能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明确项目用电量中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或新能源市场化消纳等方式使用绿电的比例。新建的“两高”项目,用能结构以电力为主且绿电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的,节能审查时在达到能耗强度要求的前提下,不需全额落实能耗量指标;存量高耗能项目,绿电消费增量可作为减量指标。
浙江省也曾在《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积极落实绿色电力证书能耗抵扣政策,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绿证市场交易,支持高耗能企业通过购买绿证保障用能需求。
“未来,要强化节能管理与新能源消纳利用协调联动,优化地区能耗调控方式,进一步提高已建或新建‘两高’项目绿电使用比例,加大力度推进存量高载能负荷绿电替代,推动完成节能目标尤为关键。”彭应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