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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我省工业用气价格最高涨至3.3元/立方米
点击次数:3191次 更新时间:2013/9/23 【关闭】

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改委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于628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7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发改价格[2013]1246号)。

通知规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1.69/立方米提高到1.95/立方米,而江苏省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调整后将分别达到存量气2.42/立方米,增量气3.3/立方米。

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实行门站价格的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为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发展,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