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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取消和下放审批权26项
点击次数:3072次 更新时间:2013/9/23 【关闭】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62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2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

国家发改委要求,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企业投资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上述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上述三项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