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资讯
协会介绍
协会章程
协会领导
组织机构
重要公告
规划政策
规划解读
规划实施
政策解读
能源动态
能源要闻
能源简讯
工作动态
工程动态
节能减排
能源参考
专家讲坛
国际视野
国内视点
研究培训
专题研究
专项培训
交流合作
省际交流
国际交流
企业之窗
科技开发
技术交流
管理经验
企业文化
会员专区
提问反馈
资料下载
杂志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能源动态 > 能源要闻
能源要闻
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点击次数:1632次 更新时间:2023/12/7
【关闭】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28日
下一条: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成山:电力供需互动是高比例新能源消纳的关键技术之一
上一条:
国务院: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