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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2633次 更新时间:2021/5/19 【关闭】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对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支持方式。资金主要用于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其中,节能减碳方向支持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二、安排标准

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1655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