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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调整褐煤进口关税税率
点击次数:3994次 更新时间:2013/9/18 【关闭】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8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一是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二是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褐煤是煤化程度最低的低等级矿产煤,一般用于发电厂的燃料,也可作化工原料。当前,在中国的煤炭进口结构中,褐煤占比约20%。自2009年以来,中国在成为煤炭净进口国的同时,褐煤进口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今年前7个月,中国褐煤累计进口量约为3597万吨,同比增长16%,增速较硬煤高2.5%。褐煤进口大量增加已经对国内煤炭市场构成严重冲击。

近几年来,因褐煤价格的优势,进口褐煤通过长江水道“海进江”的方式,大量涌入我省市场,此次关税的调整,对改善我省进口煤炭的结构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