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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
点击次数:4389次 更新时间:2013/8/6 【关闭】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事项为重点,国家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向社会公布。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2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7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

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核准。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有关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全省能源管理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