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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的函
点击次数:4312次 更新时间:2018/11/15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20183月、20189月,我们分别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我们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了《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请有关单位于20181121日(周三)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新能源司),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

联系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李鹏

联系电话:010-68555892 传真:010-68555045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