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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走出去步伐 拓展能源企业海外发展新空间
点击次数:9459次 更新时间:2018/5/11 【关闭】

——省发改委外资处处长梁钟巍在年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省能源协会的年度工作会议,感谢能源协会提供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就能源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这一题目进行交流。根据会议安排,今天我将主要向各位介绍一下我省企业走出去的基本情况、国家境外投资最新政策,并重点推介我省牵头建设的重要境外平台载体——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与大家分享交流。

一、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呈稳定健康发展态势,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积极性高涨,经济国际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近两年全省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数和中方协议投资额均处于历史高位,2016年境外投资项目数量突破了1000个,投资金额接近1000亿元。2017年,全省境外投资项目631个,中方协议投资额92.7亿美元,占全国的7.7%

从投资主体看,民营企业成为我省境外投资主力军。2017年,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432个,中方协议投资额63.2亿美元,投资额占比达68%

从投资领域看,境外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国际产能合作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制造业境外投资占我省境外投资总额的37.8%。服务业境外投资占我省境外投资总额的46.6%,环境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教育业等领域的境外投资高速增长。

从投资地区看,境外投资地区不断扩大。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已覆盖9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仍是江苏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目的地,2017年全省对亚洲投资项目数363个,中方协议投资额46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量的57.5%50%2017年我省在亚洲地区最大的投资项目就来自能源领域,苏州阿特斯对泰国阿特斯阳光电力有限公司增资2.7亿美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较快。2017年,我省在沿线国家新增投资项目159个,中方协议投资额24.9亿美元,占全省总额的27%。这中间也有能源企业的身影,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500万美元扩建马来西亚电池片工厂项目,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美元在越南建设700MW高效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

从投资方式看,境外投资方式日趋多元。与传统的绿地投资相比,境外并购等投资方式发展较快。2017年,全省新增参股并购类项目的中方协议投资额49.4亿美元,同比增长61.2%,占全省总量的53.3%。三胞集团以8.3亿美元收购美国Dendreon公司100%股权,成为2017年国家外管局批准的最大一笔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并购。常州启赋安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1.38亿美元并购德国科泰思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从事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贸易。中电动力控股有限公司以9560万美元并购德国VEM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项目,从事电机驱动相关业务。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看,全球竞争日趋激烈,各国结合自身优势相继启动经济增长计划,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为促进制造业回流、重塑产业竞争力出台了减税、加息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由此产生的投资成本洼地有可能迅速形成。这些变化加速推动了各行业的国际化分工,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资源整合的需求日益迫切。从国内看,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逐步进入成熟期,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企业发展也开始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逐步由原先的“被动接受配置”向“主动配置资源”转变;“走出去”挖掘境外资源要素红利,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考量。从省内看,省内很多企业(包括不少能源企业)已具备了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要素的良好基础和优势条件。可以说,“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拓展海外发展空间,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路径选择。

二、企业境外投资相关政策介绍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企业境外投资步伐加快,国家层面对于境外投资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特别是近一年以来,各部门政策密集出台。今天,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与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直接相关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版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就是俗称的11号令,该办法已于3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于境外投资管理的全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了管理流程、扩大了管理边界、也提高了管理要求。下面就给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分类管理

目前,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1.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敏感类项目包括:(一)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指:(一)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三)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2.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定期发布,最近刚刚发布了2018版目录。

3.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4.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

(二)分级管理

所有敏感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分层备案管理,具体如下:

1.报国家发改委备案的项目。

1)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

2)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

2.报省发改委备案的项目

1)投资主体是省属企业;

2)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报省发改委备案。

3.报各设区市备案的项目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报各设区市发改委备案。

4.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三)服务监管

1.简化手续。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属于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范围的项目,地方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按之前的9号令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新办法取消该项规定,进一步简化事前管理环节,从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优化服务。一是充实服务内容,加强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和推动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综合服务。比如,省发改委去年发布《“一带一路”境外投资案例解析》,宣介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成功案例、介绍目的国投资环境和政策导向,便于各界更加全面了解境外投资环境。二是推行在线办理。国家建立了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境外投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信息管理等都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同时,我们省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也全部实行了不见面审批,企业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提交项目材料,并可随时向省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或我们外资处进行政策咨询。

3.完善监管。针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新办法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改进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最后,还要提醒一下,今年1月,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目前境外投资的备案与核准仍然由两条平行线路组成,一条线是国家发改委的11号令,另一条线是商务部的《暂行办法》,在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之前,两条线路的核准/备案手续作为前置审批程序均需办理。获得两部门的备案和核准通知书之后,再至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以及后续的对外购付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