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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次数:3083次 更新时间:2018/5/10 【关闭】

国能发监管[2018]41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工作部署和国务院第196次常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要求,不断优化我国用电营商环境,确保用户“获得电力”更加便利,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工作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指定1名联系人,于52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座机、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分别于615日、815日、1015日和113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市场监管司),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同时分别抄送我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

联系电话:010-66597311 真:010-66023677

电子邮件:15210988688@163.com

附件: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