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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运行规〔2017〕206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进一步健全国家储备制度和建立推动煤炭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2.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
摘自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