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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16]2711号
12月22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摘自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