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要求》(发改能源〔2016〕855号)要求和各省(区、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计划,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82号),对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等工作提出要求,对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验收程序等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在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我省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是36.8万千瓦。《通知》要求,应参照“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程序,在2017年1月底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和书面验收意见报送国家能源局。《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于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以及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要求的机组的淘汰关停力度,并强调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3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计入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截至目前,全省33.5万千瓦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已完成关停并通过现场核查。下阶段,省发改委将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省电力公司,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抓紧实施关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摘自省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