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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点击次数:1605次 更新时间:2016/10/10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火电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全省电力行业健康发展,2016721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火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61号,以下简称《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和《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国能法改〔2015188号)等一系列文件,对简政放权和强化监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促进我省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2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全省火电项目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规划。主要明确了各级规划的编制要求及备选项目的管理制度。一是明确了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二是规定了备选项目的地位、确定及调整办法等。三是规定了地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以社区市为单位编制,并明确了编制要求和管理流程。四是明确了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和地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的关系。

第三章项目申报。主要明确了火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流程及路条事宜。一是规定了燃煤发电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优选和前期工作流程。三是规定了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前期工作及优选流程。四是规定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及前期流程。五是明确了除实现规模管理的燃煤发电项等特定项目外不在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第四章项目核准。主要明确了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一是规定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了燃煤发电项目、天然气发电项目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项目申请核准的基本流程及条件,明确未核先建项目不予补办核准手续。四是明确了项目核准后、开工前项目管理要求。

第五章监督建设。一是规定了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规定了项目建成投产前需满足的各项条件。三是明确了项目建成投产后需进行相关检查。四是规定了对违规开工建设、不按审批内容建设等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三、实施亮点

一是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全省火电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具体明确了全省火电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为科学决策、优化布局、规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将进一步促进全省火电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以部门规章形式贯彻了国家及省加强简政放权的要求。《办法》明确除实行规模管理的燃煤发电等特定项目外,不再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同时,《办法》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对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作了精简。

三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强化了各级规划对项目建设的引领。《办法》明确了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和区域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的编制主体及审批流程,明确了备选项目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规划对项目建设的指引作用。

四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完善了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内容。《办法》明确项目的建设条件,强调项目核准后、开工前应依法报建审批事项,提出对违规开工建设、不按审批内容建设等行为纳入“黑名单”,实施项目限批。

五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强化了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办法》再次明确了燃煤发电项目煤炭等量替代管理要求,规定燃煤发电项目要落实机组关停和煤炭削减量要求,并明确要求燃煤发电项目在建成投产前完成全部煤炭替代量,完成落后机组和燃煤锅炉关停承诺。

省能源局煤炭电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