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能源动态 > 能源要闻能源要闻
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企业自备电厂调研的通知
点击次数:2001次 更新时间:2016/6/3 【关闭】

苏发改能源发〔201659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附件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企业自备电厂建设和运营情况开展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加强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期我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发电企业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发电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从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的角度,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二、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主要包括全省企业自备电厂数量和分布情况,企业自备电厂基本情况(附件1)、运行情况(附件2)、安全节能环保落实情况(附件3)、税费缴纳情况(附件4)等内容,以及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分为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61-10日),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企业认真填报附表,根据调研内容形成自备电厂建设运行情况报告,于61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将报告电子版(含附表)发送至工作信箱。

第二阶段:现场调研(610-20日),结合各地上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赴各地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座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自备电厂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戚玉松 025-86738237

王秋东 025-86738215

工作邮箱:jsmtdlc@163.com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企业自备电厂调研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596号).pdf

附表:1市企业自备电厂基本情况.docx

附表:2市企业自备电厂运行情况.docx

附表:3市企业自备电厂安全节能环保落实情况.docx

附表:4市企业自备电厂税费等缴纳情况.docx

摘自省发改委网站